002290:禾盛新材关注函
2022年12月21日 20:03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52号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公司章程》修订案,拟对董事会的换选比例及董事任职从业资格等进行规定,主要修订条...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52 号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公司章程》修订案,拟 对董事会的换选比例及董事任职从业资格等进行规定,主要修订 条款如下:“董事会任期届满或提前改选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 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且公司每连续三 十六个月内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因 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除 职务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公司可以补选董 事,不受该三分之一的限制。连选连任的董事不视为本款所规定 的更换或增选的董事。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时,为保证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 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营业 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 力和知识水平。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 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 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限定董 事会换选比例及董事任职资格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科创资产”)持有的全部股份已被多轮轮候冻结,且目前 处于司法拍卖的公示期。结合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目前的进 展情况,你公司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及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说 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可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若后 续发生控制权变更时,是否会导致你公司主业变更,本次修改公 司章程对董事的相关从业资格的限定是否合理。 3.你公司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12 月 26 日 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 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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