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131: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审计报告
2022年09月29日 21:02
【摘要】审计报告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2]200Z068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1审计报告1-42合并资产负债表53合并利润表64合并现金流量表75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8-106母公司资产...
审计报告 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2]200Z068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4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5 3 合并利润表 6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10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1 7 母公司利润表 12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3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16 10 财务报表附注 17-132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2]200Z0683 号 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源药物”)财务报表,包 括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2 年 1-6 月、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药源药物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1-6 月、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药源药物,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药源药物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药源药物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药源药物、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药源药物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 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药源药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药源药物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药源药物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此页无正文,为药源药物容诚审字[2022]200Z0683 号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胜国(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丽娟 2022 年 9 月 22 日 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0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药源药物”)系由自然人股东 WANG YUAN(王元)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外经贸沪张独资字[2003]289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本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独沪浦总 字第 317720 号(浦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6.20 万美元,由自然人股东 WANG YUAN(王元)以美元现汇出资。 (1)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WANG YUAN(王元) 6.20 6.20 100.00 上述出资业经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沪会中事(2003)验字第 1615 号)验证。 (2)第一次增资 2006 年 4 月,经执行董事 WANG YUAN(王元)决定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 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沪张江园区办项字(2006)228 号”《关于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的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20 万美元增加到 14.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7.80 万美元,由自然人股东 WANG YUAN (王元)以美元现汇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WANG YUAN(王元) 14.00 14.00 100.00 上述增资业经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沪会中事(2006)验字第 1201 号)验证。 (3)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4 月,经执行董事 WANG YUAN(王元)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4.00 万美元增加到 500.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486.00 万美元,其中原股东 WANG YUAN (王元)以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 资本 286.00 万美元;新股东 PHYTO TECH CORP 以美元现汇增资 200 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WANG YUAN(王元) 300.00 300.00 60.00 2 PHYTO TECH CORP 200.00 — 40.00 合计 500.00 300.00 100.00 上述增资业经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沪荣业验字(2017)第 016 号)验证。 (4)第一次减资 2017 年 9 月,经股东协议,鉴于 PHYTO TECH CORP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不再 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200.00 万美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00.00万美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WANG YUAN(王元) 300.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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