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09月19日 17:04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6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关注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核查,形成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少数股权符合公司一直以来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保障公司主业的稳定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环保产业板块的快速发展,具有必要性。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资金周转情况、经营情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在财务指标方面,本次交易后,金河环保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归母净利润将有所提升,相应的,每股收益也将有所增厚;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部分来源于银行借款,新增银行借款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有提升;其二,在经营管理方面,金河环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有利于在公司在整体框架下进行金河环保的经营决策和垂直管理,有利于保障公司主业的稳定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便于公司加大环保产业板块的投入;本次交易设置了经营管理团队的业绩补偿机制、购股安排,有利于进一步激励金河环保的经营管理团队,保障金河环保持续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定价系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并设置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机制、购股及锁定安排。上述安排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各交易对方与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性,提供了机制保障,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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