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08月28日 15:41
【摘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关注到: ①公司对外担保中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②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21,288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19.39%。 我们认为: ①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属为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均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应继续关注子公司资产负债状况,防范经营风险。 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东旭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下调了贷款五级分类等级,导致计算 监管指标的资本总额金额下降较大,进而影响到资本充足率、拆入资金比例、担保比例、自由固定资产比例在内的部分监管指标未能符合监管要求。我们要求公司持续督促财务公司改善资产质量,使其加快实现监管指标达标。后续我们仍将继续推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的逐渐下降,持续督促董事会紧密跟踪财务公司相关风险化解进展情况。董事会对本评估报告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王晓东、汪三贵、刘治钦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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