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07月26日 20:01
【摘要】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监高合规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汪新民、杨新发、王艳梅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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