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2年07月18日 17:47

【摘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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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增强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激发公司的发展潜力,从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参与对象依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存在聘任关系。

    第四条  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确定依据等方面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拟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超过 200 人,其中首次授予 8,679.10 万股,预留
1,820.7028 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职务        拟获授股数上限  占本持股计划的比  占本持股计划公告
                                (万股)              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张红伟      董事长          2,574.90          24.52%            0.85%

 李义涛    董事、总经理        584.68            5.57%            0.19%

 邓新华        董事            580.00            5.52%            0.19%

 卢建权      副总经理          284.18            2.71%            0.09%

 张光芒  董事、副总经理        284.63            2.71%            0.09%

  李刚      副总经理          260.38            2.48%            0.09%

  骆平      副总经理          231.73            2.21%            0.08%

  柴智    常务副总经理        97.73            0.93%            0.03%

 李宝良    监事会主席          94.27            0.90%            0.03%

  何鑫      职工监事          83.22            0.79%            0.03%


 钟章保  董事、财务总监        80.86            0.77%            0.03%

 王文钧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69.16            0.66%            0.02%

 金成毅      职工监事          25.92            0.25%            0.01%

      核心骨干人员            3,427.44          32.64%            1.14%

          预留                1,820.7028          17.34%            0.60%

          合计              10,499.8028        100.00%            3.48%

  注:1、最终实际参与对象及认购股数可能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而有所调整。

  2、部分比例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若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出资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权益份额的认购权利。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以:(1)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及实际过户至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或(2)不调整本计划规模而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直接授予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3)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留作预留份额。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 1,820.7028 万股,占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 17.34%。预留部分暂由公司指定的员工出资认购,预留部分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和认购价格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予以确定和落实。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0,499.802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8%,其中首次授予 8,679.10 万股,预留 1,820.7028 万股,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持有人获授的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获授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获授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获授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标的股票缩为 n 股
股票);Q 为调整后的获授股票数量。

  3、配股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获授股票数量;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获授股票数量。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含其指定的主体)及/或实际控制人借款、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亿元,拟通过设立或认购专项金融产品、资管/信托产品、金融机构借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融资,融资资金与员工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 2.10 亿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金额和实际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含其指定的主体)拟为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如需)。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为 3.96 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在董事会决议披露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购买价格将根据本持股计划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第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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