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2年07月14日 22:13
【摘要】—1—关于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廖昌清,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经查明,廖昌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持股变动披露不及时及权益变动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于2019年5...
— 1 — 关于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廖昌清,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廖昌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持股变动披露不及时及权益变动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 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 公告日,廖昌清持有伊之密 5%的股份。伊之密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公告日,廖昌清持 有伊之密 4.99%的股份。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 20 号)、伊之密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持股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自查公告》)、《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廖昌清还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其他证券 账户和资管计划持有伊之密股份,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合计持 有伊之密 6.2402%的股份。廖昌清在持股比例增加 1%时未及时通 知伊之密并予以公告,且 2020 年 7 月 23 日通过伊之密披露的《简 — 2 —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真实、不准确。 二、违规减持股份 2020 年 8 月 26 日,伊之密披露廖昌清因董事任期届满而离 任, 廖昌清承诺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伊之密股份。《自 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显示, 廖昌清在离任 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 310.55 万股伊之密股份,减持比例为 0.7176%,减持金额为 5,005.75 万元,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一条的规定。 廖昌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份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3 条,《创业板股 份上市规则( 2020 年 6 月修订)》第 5.1.1 条,《创业板股份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以及《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廖昌清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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