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6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7月07日 19:13
【摘要】证券代码:688063证券简称:派能科技公告编号:2022-037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85,208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1.0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6.33%减少至15.1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通高科”)发来的《关于所持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 息 名称 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披 露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13层1302-4 义 务 人 基 权益变动 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7日 本 信 时间 息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权 益 2022年6月22日 人民币普 变 动 集中竞价 1,831,747 1.1830% -2022年7月7日 通股 明细 合计 1,831,747 1.1830%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截至2022年7月7日收盘,融通高科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融通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16,955 2.21% 1,585,208 1.02% 融通高科 其中:无限售条件 3,416,955 2.21% 1,585,208 1.02% 流通股股份 黄石融科创新投 合计持有股份 21,873,364 14.13% 21,873,364 14.13% 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一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 0 0 人) 流通股股份 合计 25,290,319 16.33% 23,458,572 15.15%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 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 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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