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6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2年07月05日 17:22
【摘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股票代码:601169)中国·北京2022年7月20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文件目录会议议程......I会议须知......II议案一关于选举林华先生为独...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2年7月20日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I 会 议 须 知......II 议案一 关于选举林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1 议案二 关于选举徐林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9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林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徐林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I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 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 2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 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II 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 六、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生效。 七、 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III 议案一 关于选举林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4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因工作需要,本行现开展董事提名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经相关提名程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林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认为林华先生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同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熟悉银行运作流程,了解拟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符合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林华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刘红宇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 件:林华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 附件:林华先生简历 林华先生,2007 年 6 月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工商管理硕士。 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 现任北京华成函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城紫金智能金融研究院院长,兼任《金融会计》杂志编委、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招商局置地资管独立非执行董事、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意资产独立董事、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顾问、政协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曾任中睿华鑫 (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公司(厦门市政府母基金)总经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资本运营部投资总监、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结构金融部高级金融工程(ABS)分析师。 附件: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林华 先生为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附件: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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