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天元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年06月10日 18:52

【摘要】证券代码:003003证券简称:天元股份公告编号:2022-040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003003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元股份”)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4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2022 年 4 月 20 日,公
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 10.73 元/份调整为 10.63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96 元/股调
整为 5.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 年 5 月 11 日。

  (二)授予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113,3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6,720,000.00 股的 0.63%,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79.75%。

  (三)授予人数:股票期权 91 人。

  (四)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6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数量(份)      总量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91 人)        1,113,300.00      79.75%          0.63%

          预留                282,660.00        20.25%          0.16%

          合计              1,395,960.00      100.00%          0.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对象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上述约定期间,若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行权条件成就,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

      考核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净利润目标值            6000 万            8000 万            1 亿元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22-2024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当 A<80%时                                M=0

            当 8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注:以上考核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A(绩效考核90  B(绩效考核    C(绩效考核  D(绩效考核60
                    分以上)    80-90分以上)  60-79分以上)    分以下)

  个人标准系数        1.0            0.75            0.5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1)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

    (2)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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