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06月06日 20:08

【摘要】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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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资料,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期货交易,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是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规避期货交易风险,公司将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并遵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严控期货交易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2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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