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5:晶方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22年06月01日 17:50
【摘要】证券代码:603005证券简称:晶方科技公告编号:临2022-029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9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解锁数量为552,9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6月9日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为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552,96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4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7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晶方科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40,064,7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5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1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1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9,915,219.54 元,派送红股 34,006,476 股,转增 34,006,47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08,077,716 股。此次 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晶方科技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份由 72 万股变为 86.4 万股, 6、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8,257,7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3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536,933.63 元,派送红股 122,477,315 股,转增 122,477,31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53,212,346 股。此次权益分派已 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晶方科技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 权益分派完成后,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份由 86.4 万股变为 138.24 万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后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报告; 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所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 2020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 2021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润为基准,2021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比 2020 年 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为 度增长不低于 40% 471,294,000.60 元,较 2020 年 同期增长 43.24%,满足解锁条 件。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 经考核,首次获授的 8 名激励对 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优 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均满足当 秀、良好、合格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 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52,96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 序号 项目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人 138.24 55.296 合 计 138.24 55.296 注:由于实施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股份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 (二)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数量为 552,960 股。 (三)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为:8 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类 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70,400 -552,960 1,117,4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1,541,946 552,960 652,094,906 总计 653,212,346 0 653,212,346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晶方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 8 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 552,960 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 8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晶方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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