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
2022年05月30日 17:10
【摘要】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 司证券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 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当二分之一以上提名与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 3 日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战略委员 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可邀请公司非战略委员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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