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20:29
【摘要】证券代码:002119证券简称:康强电子公告编号:2022-030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 6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102,240,9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243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 3 名股东,代表股份 102,232,01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24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4%。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235,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44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556%;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235,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44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235,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44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556%;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232,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111%;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889%;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235,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44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556%;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235,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44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556%;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票据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235,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44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556%;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小江、赵垯全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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