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78: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2年04月19日 17:04
【摘要】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达到公司分红政策的标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相关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不存在转移利润及其他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意见:实际发生及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对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审批、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中,公司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山东渤海湾港港华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山东渤海湾港港华码头有限公司将承担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材料的接卸工作,与其存在较强的业务协同。后者按照股权比例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双方业务的正常开展,风险可控,对公司及股东无不利影响。 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预计是为子公司、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等金融业务提供的担保增信措施,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参股公司正常运营或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不会超过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较好的诚信记录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此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较好的诚信记录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杨 涛 李文峰 李海霞 郝银平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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