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04月14日 23:08

【摘要】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姚树人本人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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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姚树人

      本人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议10次,本人均按时
  出席;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弃权票和反对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时间                  事  项                  会议届次    发表意
号                                                                  见类型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第七届董事会

1  2021.4.8  3、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第十次会议    同意
              酬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5、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6、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2  2021.4.16  见                                    第七届董事会  同意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  第十一次会议

              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3  2021.8.25  见;                                  第七届董事会  同意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第十四次会议

              况的独立意见。

4  2021.9.13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  第七届董事会  同意
              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

              见;                                  第七届董事会

5  2021.12.1  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形成  第十九次会议  同意
              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21 年,疫情对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产生一定影响。本人
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1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
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各项内部审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时不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交流,督促其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对业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4、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对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Email:shry62@sina.com。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签名页)

                            述职人:姚树人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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